本报讯 (李春蕊 张杰)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近年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机制,构建起更加紧密、高效的工作格局。
该院强调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检察与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同频。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将判决相关信息同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相关判决进行跟踪监督,摆脱对审判机关、刑事判决执行机关的数据依赖, 避免刑事执行检察的过度延后。
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类疾病、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缓刑或暂于监外执行等特殊情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上述情形,将立即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知相关情况,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打破部门间信息流通壁垒,实现刑事检察监督无缝衔接。
该院发现有些社矫对象不知道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的职能,故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常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反映问题。对量刑建议拟提出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告知其检察机关对执行缓刑的司法机关有监督职能,可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以此实现刑事检察监督的全流程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