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潇)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因二手车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2023年7月,原告郝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约定将郝某名下一辆汽车转卖给张某,成交价为96000元。双方还约定,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车辆成交价的10%。当日,郝某将车辆交付,但张某并未将车款96000元给付郝某,而是给了案外人曹某。对于车款给付对象发生变化,张某称,在买卖过程中双方曾签下补充条款,约定车款转让给第三人曹某,是因为郝某曾向曹某借款未还,因此郝某要求拿本次购车款抵账。张某与郝某关于此事协商未果,2024年3月,郝某将张某起诉到峰峰矿区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其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双方对于补充条款的真实性态度相悖。郝某因为长时间没有拿到购车款而十分焦急,张某则一直认为自己已经付了钱,郝某应该去找曹某要钱,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法官依法判决张某偿还郝某购车款96000元及9600元违约金。后经另案审理,曹某将96000元购车款返还给了张某。但是拿到购车款的张某依然没有履行法院判决,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财产展开全方位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百元,不动产登记信息空白,车辆登记信息亦无记录。更棘手的是,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得知,张某因工作性质需要长期在全国各地奔波,行踪轨迹难以掌握。面对这种“人难找、财难寻”的困境,郝某焦虑情绪与日俱增,而张某则以经济困难为由,始终采取回避态度,导致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困局,执行法官采取“双管齐下”的化解策略。一方面,继续搜集张某的行踪及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连续几次执行行动后,执行法官终于找到张某。法官向张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会受到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甚至可能涉嫌拒执罪。经过三个小时的普法教育,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对郝某开展情绪疏导,经过数次耐心沟通,郝某的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郝某自愿放弃9600元违约金诉求,张某当场支付96000元购车款。随着转账成功的提示音响起,这起一波多折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