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8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贪小利出借银行卡 沦为电诈“工具人”被判刑

日期:06-11
字号:
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张菁菁)日前,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当地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2月5日,李某在朋友刘某(另案处理)的推荐下,下载了一款手机App。刘某谎称该App系“国家扶贫项目平台”,诱使李某通过App与上线董某对接。操作过程中,李某按照董某指令,提供了个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每操作一万元可获得500元报酬。李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其出租、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但李某明知可疑,仍为牟取不法利益,协助转移涉电诈资金2.9万元。后经查证,该笔资金系安徽省合肥市被害人杨某遭遇电信诈骗的钱款。

今年3月20日,案件被移送至武安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后,于4月20日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武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转账,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勿怀侥幸心理,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