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厚宁)日前,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受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赞誉。
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某趁张某某不备,用棍棒击打张某某头部造成其轻伤二级。李某某家庭条件很差,精神状态也不好,没有赔偿能力。张某某系70多岁农村妇女,与老伴均身体多病且耳聋,受伤后张某某身体状况更差,行动不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干警主动深入张某某居住村庄,调查了解其身体和经济收入情况,向其讲清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内容、申请流程和要求,第一时间指导张某某家人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仅用半天时间就把办理司法救助所需材料收集齐备。张某某家人及村党支部书记对该院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表示感谢和肯定。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并报院领导同意,该院决定对张某某予以司法救助,并第一时间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解决了当前张某某面临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