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旭
近日,晋州市总十庄镇80岁的王婆婆顺利住进了医院,她专门让小女儿王某给晋州市公证处打来电话,再三致谢。
原来,王婆婆的丈夫不久前去世,留下7万多元存款。老夫妻养育的三个女儿均务农,生活条件一般。王婆婆腰椎有疾,悲痛之下卧床不起,急需住院手术治疗,可7万多元存款取不出来。王家三个女儿急得团团转。
王某赶到银行问询,得知继承5万元以上存款,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老父去世、取款碰壁的王某沉浸在悲痛与焦急中,没听懂银行的要求,情绪低落地来到晋州市公证处说要办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负责人周琼与王某进行了耐心的沟通,王某详细讲述了老父亲去世、着急取款却不能如愿的烦心事。
周琼听清事情原委后,告知王某她需要办的是继承公证,而非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婆婆卧床,无法到场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周琼决定为她家上门办理公证,并让王某准备好相关资料,约好她两个姐姐都赶到王婆婆家中。
当天下午,周琼与同事驱车20多公里赶到王家后,王家人对存款的分配有争议,公证业务办理受阻。面对伤心的王家人,公证员突破传统办证模式,采取“公证+调解”的方式,与王婆婆及其三个女儿深入沟通交流。王婆婆头脑清晰、意识清楚,叙述有条理:小女儿王某嫁在本村,和父母家相距较近,照顾父母最多,家里生活也较困难。
公证员从法律规定、家庭伦理、经济成本等角度分析利弊,引导大家换位思考。经过公证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调解,几轮“谈心”后,几名当事人一致同意:为了老人日后的生活,这7万多元由王婆婆和小女儿王某共同继承,王婆婆的长女、次女自愿放弃继承。
公证员先为王婆婆的长女、次女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接着为王婆婆和王某办理了继承公证。此后,王某带着相关公证材料到银行顺利取出存款,让母亲及时得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