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素英
为逃避债务,一男子拿着假离婚证在法庭上作伪证,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仅获得了刑事处罚,还要与妻子共同偿还欠款。近日,经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巨鹿县人民法院经再审作出裁判,这对夫妻须共同偿还欠款。
检察官调查核实
拨开层层迷雾
“他们没离婚,但却在法庭上提供了离婚证,就是为了不给付货款。”某商贸公司为追回货款,向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原来,小闫在某商贸公司进购了一批枸杞价值19万余元,但迟迟没有支付货款。某商贸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小闫和其开办网店的妻子小路共同支付货款。法院审理中,小闫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时间为2018年的离婚证书。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小闫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小路无责任。某商贸公司发现,小闫名下无财产,支付货款遥遥无期,且小闫和小路为假离婚,因此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查清离婚证的真伪,检察官先是来到巨鹿县政务中心大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二被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状况信息。经查询,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未查到双方离婚登记信息,显示二被申请人是婚姻存续状态,同时了解到他们结婚时,婚姻登记需要在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婚姻登记处办理。
检察官当即前往巨鹿县公安局闫疃派出所,调取了二被申请人的“常住人口信息表”,显示他们的户籍并未迁出过巨鹿县。由此,检察官初步确定二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证是伪证。
检察院一体化履职涉案人获刑罚
取得证据后,检察官将小闫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线索移交刑事检察部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巨鹿县公安局以小闫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巨鹿县人民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维护债权人权益
检察官认为,新调取的证据能够证实二被申请人小闫、小路提供的离婚证系伪造,且二人在此纠纷所涉及的买卖中是共同经营,小路也同意和小闫共同偿还外债。小闫在没有离婚且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伪造的离婚证,并向法院做虚假陈述,明显属于逃避债务。巨鹿县法院判决书判决,小闫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启动再审程序,对该起民事判决予以纠正。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巨鹿县检察院向巨鹿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5月,巨鹿县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判决被告小闫和小路共同偿还原告某商贸公司的货款。
该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对外通过分析研判案情,充分用好调查核实权,调取案卷材料、证据材料,全面审查证据,查清了案件事实;对内加强民刑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利用刑事检察部门查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融合履职,依法追究了涉案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向法院依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