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建永)近日,石家庄金融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传递司法温度,巧用失信合理宽限期,推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执行强制措施给企业带来的信用记录、社会声誉等不利影响,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商贸公司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贷款9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在30日内偿还所有债务。偿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收到案件后,石家庄金融法庭吴志军执行团队向某商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向执行干警表示,他们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借款。执行干警考虑到,如立即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再融资和开展招投标等业务,对企业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征求申请人某银行意见。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协商,均愿意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被执行人暂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且不存在曾经因失信受到过惩戒等因素,执行干警因案施策,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决定给予该公司一个月的合理宽限期,暂缓对其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半个月后,该公司主动偿还了所有债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