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月)近日,景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今年2月,原告孙某在驾驶车辆时与被告李某意外发生碰撞,经景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孙某的车辆虽已通过自己的保险完成维修,但孙某认为其车辆因事故受损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及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应由李某承担。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孙某诉至景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只是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考虑到车辆维修费用的司法认定存在复杂性,若通过诉讼解决此案,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表示车辆维修费用确实存在,虽其对维修费金额有异议,但并没有实质证据,具体金额应结合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认定;另一方面,也告知孙某应理性看待赔偿标准,以维修费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据材料为准,不能主观臆断。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李某当场向孙某支付赔偿款1800元,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