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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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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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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事人:高振平,身份证号:1323371968????0497,违法时间:2023年04月08日19时30分,违法地点:行唐县郑家庄至郑家庄岗中间公路,违法行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道交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第101条第1款。拟作出罚款1000元,收缴报废车辆。

对公安机关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