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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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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化身“会计” 细致对账解纷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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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苑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耿震)“感谢法官,多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我们再也不用来回折腾了。”近日,滦平县人民法院红旗法庭化解了一起涉及复杂财务往来的不当得利纠纷,庭长孙立军细致调解、对账,成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运输公司与丁某、第三人某矿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自2015年开始,丁某挂靠于原告某运输公司,在第三人处进行矿石装卸运输及倒料等工作,丁某个人与该矿业公司亦有其他业务往来。2021年1月4日,丁某以欠付铲装费为由起诉某运输公司与第三人,要求某运输公司与第三人对铲装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某运输公司及第三人连带偿还丁某184万余元铲装费。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运输公司与第三人反复对账,发现某运输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向丁某支付50万元被漏统,某运输公司与第三人以有新证据证明终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为由,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漏统的50万元不是新证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在裁定中明确这50万元另寻途径解决。因生效判决执行了某运输公司在第三人处的工程款180万余元,某运输公司认为,丁某取得应扣除而未扣除的5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某运输公司。

案件受理后,红旗法庭庭长孙立军立即介入,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因此案积怨已久,情绪一直很激动,拒绝自行对账。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承办法官努力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两次到第三人矿业公司处对账和调解。

对账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参与并细致核对每一笔交易,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同时还就财务管理、合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法律释明和风险防范提示。通过整整两天从上午一直到晚上的持续对账,最终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丁某一次性履行27万元不当得利款,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明确约定对账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对账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如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差异或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