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晶
基本案情
某旅行社与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约定某旅行社在某旅游开发公司所属的旅游景点租赁部分场地,用于相关旅游项目的经营,租期至2025年4月23日。该协议约定:“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7月下旬,因降水引发汛情,导致案涉旅游场所无法继续经营。某旅行社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诉至顺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某旅游开发公司的租赁协议,并由某旅游开发公司返还剩余租金费用。
处理过程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该案件指派至退休法官调解室调解。调解室退休法官收到相关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汛情,同时与县域旅游发展、县域营商环境密切相关,遂邀请景区所在地的乡镇调解员、文旅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研究认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案涉租赁场所能否恢复经营,如能恢复经营需要多长时间;如不能恢复经营或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应返还的租金数额。
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团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某旅行社提出,案涉租赁场所已经无法满足经营需求,某旅游开发公司应返还剩余租赁费用。某旅游开发公司认可返还租金的数额,但认为可以等场所修复后为某旅行社的租期进行展期。
针对双方的不同诉求,调解团队初步认为,促成双方继续合作是较为妥善的解决方案,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解方向。之后,调解团队到案涉租赁场所进行实地勘查,确认该场地现状确已无法满足经营需要,随后向某旅游开发公司了解案涉场所的修复时间、修复方案及补偿措施,发现某旅游开发公司虽有初步修复方案,但无法确定修复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
调解团队在综合考量后,确定以返还租金为方向进行调解。调解团队结合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释法明理,最终,某旅行社与某旅游开发公司就租金返还数额达成共识。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汛情这一不可抗力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处理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法院依托退休法官与基层调解员、地方文旅局人员联合调解机制,合力开展调解。退休法官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基层调解员发挥熟悉风土人情、纠纷实际情况等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行业惯例、行业发展提供分析意见,三方结合确保全面把握纠纷调解方向,不仅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也及时高效化解纠纷,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