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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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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苑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高歌 郭一巍 庞冉)5月7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辖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彰显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债行为“零容忍”态度的同时,运用法律的威慑作用遏制更多被执行人“铤而走险”的心理,努力形成“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辐射效应。

2023年,海港区法院受理了杨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全面查控了被执行人刘某某、杨某某名下财产,并依法冻结,但二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

此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以没钱为由或者拒接电话来抗拒执行。为破解执行僵局,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进行线下调查走访,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在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领取款项对象非杨某某本人。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执行干警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从而规避执行的情况。

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全面调查研究,执行干警最终发现了杨某某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相关证据,且拒不执行涉及金额达300多万元。随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干警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海港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性,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司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每一份判决与裁定都承载着当事人殷切的期盼与法律的公正裁断。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心存侥幸,企图以“小聪明”“巧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触犯了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到时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