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醉酒后与代驾人员发生冲突,为发泄情绪,不顾目标对象周围人员安全,驾驶机动车从公路栏杆豁口处逆行加速向人群撞击,造成3人多处轻伤、轻微伤。被害人在审理过程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胡丽娟 任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