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彬 常陶然 刘亮亮)1月10日,安国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因宠物狗争斗而闹上法庭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9月,周某外出遛狗时,邻居朱某也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在附近活动,两只狗突然发生了争斗,周某的狗被朱某的狗咬伤。周某随即带狗到动物医院检查治疗,经过手术痊愈。事后,周某就赔偿问题与朱某无法协商一致,故诉至安国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宠物狗的医疗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一系列费用。
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宠物狗的就医记录等,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你作为狗的主人,应该对它的行为负责,是你的狗主动攻击并咬伤了我的狗,你应该赔偿我花的所有费用。”周某气冲冲地说道。朱某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这怎么能完全是我的责任呢?你提供的就医证明中显示宠物狗并不仅仅是因为被咬伤进行的手术,它本身还有其他的健康问题,我不赔。”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见状,首先让双方平复情绪,然后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法官首先向朱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周某的宠物狗确实是朱某的宠物狗咬伤的,朱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之后,法官从邻里之间的情谊角度劝说周某,耐心疏通邻里纠纷的“毛细血管”。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朱某认识到自己在管理宠物上存在一定的疏忽,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即给付了原告赔偿款800元,双方纠纷圆满解决,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