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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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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平安·基层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事人:王栋梁 身份证:1301251984????6518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9日22时30分 违法地点:行陈线北翟营村 违法行为: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对公安机关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行唐县西外环)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