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吕芳)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解决问题,也要体现法律温情。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多次耐心沟通调解,化解了一起当事双方均为特殊人群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陆某是智力残疾人,被告邓某是听力残疾人。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于2004年结为夫妻,组成家庭,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两个女儿都很乖巧懂事。由于二人都是残疾人,婚后交流比较困难,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长期不和。2022年,原告陆某起诉离婚,被告邓某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9月,陆某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分给了民二庭法官白戈。
法官拿到案件后,看到该案当事人都属于特殊人群,一时陷入了愁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陆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为其丈夫邓某,离婚案件在起诉前应当变更法定代理人。为此,法官联系其代理律师,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情况,得知原告陆某近两年一直与其父亲一起生活。法官向陆某父亲了解具体情况,并将案件需变更法定代理人事项告知。
同时,法官积极与被告邓某联系。由于邓某是听力残疾人,与其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法官联系到被告邓某的弟弟,对邓某情况进行了解,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交流,原告陆某及其父亲仍坚持离婚,法官也明白当事双方之间矛盾繁杂,而且长时间的分居状态感情近乎破裂,未来共同生活很难。法官又多次联系双方,从情理法多方面开展调解。最终,被告邓某同意离婚。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陆某、陆某父亲、被告邓某、邓某的弟弟以及二人的两个女儿共同来到法院,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时也对原告陆某的法定代理人情况进行了确认,原告陆某与被告邓某签订离婚和解协议。
调解接近尾声,法官对孩子说:“去看看妈妈和姥爷吧!爸爸妈妈虽然离婚了,但是妈妈对你们的爱不会变,以后还是要经常联系,亲情不能隔断。”孩子的母亲抱着女儿失声痛哭,并嘱咐孩子要照顾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