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利民)高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食药犯罪案件作为惩治重点,运用“慎缓+资格禁止+联动”的审判工作模式,将刑法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向判后延伸,为食药安全筑起安全屏障。
“慎缓”就是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对照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严防非监禁刑适用的不当。“资格禁止”就是对判处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罪犯,以“从业禁止”和“禁止令”的方式对其进行“资格禁止”,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和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一定期限内从事食药生产经营活动。“联动”就是与市场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实行信息互通,将资格禁止人员纳入监管重点,以使“资格禁止”措施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高阳法院通过审理,8名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或非监禁刑,同时对其依法予以“资格禁止”,并向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和审批部门送达了相关裁判文书,将其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从源头上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实现了刑事审判惩治与预防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