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青 刘欢)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主动服务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加强制度保障。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部署,制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沧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方案》,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沟通协调。与沧州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开展‘六个一’活动的通知》,在健全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海兴县检察院携手海兴县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的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案例”。运河区检察院与运河区侨联签署《关于加强检侨合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服务沧州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涉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加强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办理;巩固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成果,健全预防“挂案”长效机制;依法惩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行贿案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反腐机制。
倾听企业需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振平在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主持召开政企恳谈会,耐心倾听企业家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运河区、海兴县等院也先后与本辖区企业家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送法进企业。首届 “雄安——沧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论坛”在肃宁县成功举办,沧州市检察院与雄安新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市检察院还开展了“行政检察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切实助力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