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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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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责任不能打折

日期: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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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事后另一方以“收入下降”“再婚困难”等理由长期拖欠,法院会怎么处理?答案清晰明确:抚养费是子女生存发展的必需资金,支付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容随意减免或拖延。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拖欠抚养费的父亲全额补足款项,并明确告诫:责任不能打折,父爱不容欠费。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萌(7岁)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萌年满18周岁。离婚初期,张某尚能按时付款,但自2023年起,张某以“公司裁员、收入锐减”“新家庭开销大”为由,开始断续支付甚至数月分文不给。李某独自抚养小萌,教育、医疗等开支日益增加,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5年3月代小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2万元,并继续按月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虽主张自身收入大幅下降,但具备完全劳动能力,未提交失业证明、收入流水等有效证据,无法证实其丧失支付能力或遭遇足以减免抚养费的重大客观变故。庭审中,张某提出将抚养费减半支付,但未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可降低抚养费的情形。同时,经法院核实,受物价上涨影响,小萌日常学习、生活开支持续增加,双方原定每月1500元抚养费仅能覆盖基础生活需求。

法院认为,抚养费支付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其数额的调整需基于客观情势的重大变化(如支付方失业、患病或子女特殊需求增加等),且须通过合法程序协商或诉讼变更,绝不能由支付方单方面任意停付或减扣。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法官当庭释明法律后果后,张某仍拒绝主动补足。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2万元,并自次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小萌年满18周岁。同时,法院明确告知张某,若逾期不履行,李某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法官提醒

抚养费是孩子成长路上的安心钱,不是父母之间讨价还价的人情债。任何以自身主观困难为由的赖账行为,都是对法律义务的漠视和对亲子情感的伤害。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抚养义务不可逃避。无论是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还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均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个人生活变动、再婚、收入小幅波动自动免除。确有经济困难需要下调抚养费标准的,必须收集完整证据,通过协商或另行起诉的合法途径申请变更,严禁单方停付、扣减。

长期拖欠抚养费法律后果严重。除需全额补齐拖欠款项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贷款、就业、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均受影响;恶意隐匿财产、长期拒不给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面临司法拘留、刑事追责。同时,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子女可随时起诉追讨多年欠付费用。

未成年人成长无法等待弥补。拖欠的金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补足,但长期缺失的生活保障、陪伴关怀难以挽回。希望所有离异父母,始终将子女生活、教育、医疗需求放在首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以实际行动守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