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洁报道: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3起典型案例。
吴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今年5月14日,宜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时,发现吴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局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宜春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案:今年7月6日,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宜春经开区某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气瓶案:今年4月,宜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气瓶充装作业。经核查,该公司尚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