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治理需走出“运动式”惯性
日期:08-06
城市中,马路边、小区内、商场停车场等场所,经常出现“僵尸车”的身影。这些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不仅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也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据8月2日《法治周末》)
“僵尸车”顽固存在折射报废制度与车主需求断裂。现行法律对“僵尸车”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缺乏统一规定,基层执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职责边界模糊,既造成管理资源分散,也让“僵尸车”长期存留。若不从经济激励和程序便利性上同步发力,单靠末端清理无异于扬汤止沸。
治本之策在于将“运动式”能量转化为制度化效能:明确法定认定标准与处置程序,厘清各环节法定职责,建立“发现—建档—公示—处置”的标准化法治闭环。尤其要厘清长期停放与合法停放的边界,保护车主财产权兼顾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北京等地将废弃非机动车治理纳入地方立法的经验,以制度供给填补法律空白,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此外,应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将车辆年检、保险、停车缴费等数据打通,实现对“僵尸车”的智能预警和动态管理,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发现。唯此,方能将个案清零转化为常态长效,令“僵尸车”治理走出“一阵风”的周期规律,真正还城市公共空间于民。(王志高 作者为江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