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鑫美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04
2026年6月9日,我公司在万载县黄茅镇前进村从事烟花制造过程中,出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层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风险预判不足。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组织全员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善环保管理架构,增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监管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全面排查厂区环保隐患,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常态化环保自查机制。
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王建平作为公司生态环境直接责任人,未尽到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义务。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建平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建平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生态环境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达标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平
万载鑫美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