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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入住酒店“午夜惊魂” 制卡有误致歉赔钱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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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

2025年9月20日,刘女士独自入住某酒店。当晚11时许,一名醉酒男子持酒店房卡刷卡进入刘女士的房间。此时刘女士已熟睡。男子进入房间后躺卧于刘女士床上,随后因取床头充电器将刘女士抱住。刘女士惊醒后立即制止,男子随即离开房间。该男子在屋内共停留约15分钟。刘女士报警。经警方核实,该男子系因酒店工作人员制卡失误而进入刘女士房间。

经民警调解,闯入男子向刘女士赔偿500元,酒店仅为刘女士退还房费175.6元。纠纷处理期间,酒店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向刘女士赔偿1万元,事后却反悔拒不支付。

双方协商无果,刘女士遂将酒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酒店支付赔偿款1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付费入住酒店,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住客人身安全、隐私安全的法定及合同义务。本案中,酒店制卡失误导致陌生人闯入客房,且无法对事故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明显存在管理过错。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刘女士的隐私权,并造成其严重心理创伤。故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刘女士?60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酒店安全保障义务及隐私权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入住酒店遭遇陌生人闯入、隐私泄露、安全隐患等问题,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订单凭证等证据;协商赔偿尽量落实为书面凭证,避免商家事后违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