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我市将试行公积金装修提取新政策

日期:07-11
字号:
版面:第01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漆思忞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于7月27日起实施《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改造提取政策(试行)》,试行期为1年。

根据该政策,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自住住房装修改造提取条件的居民,可按规定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新购住房装修提取条件是,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的,自相关费用税务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改造相关支出;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提取条件是,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房龄15年以上(以房屋建成年份起算)的自住住房,自相关费用税务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改造、居住品质提升相关支出。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费用税务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1500元/㎡,总金额超过20万元的以20万元作为最高提取额度;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职工家庭(缴存人及其配偶)5年内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改造提取,新房装修、老旧房装修改造类型合并计算;同一职工家庭(缴存人及其配偶)针对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办理装修改造提取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提取申请间隔须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