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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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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暴力抗法又袭警 男子获刑七个月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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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黄某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情】

2024年5月,黄某在牛棚周边安装监控设备。该设备存在拍摄、泄露军事训练涉密内容的隐患。执勤军人依法要求黄某拆除设备,但黄某拒不配合整改。后续执勤军人依法对该违规监控设备予以拆除。设备被拆除后,黄某心生不满,当场实施过激行为,向军用车辆抛掷杂物,且恶意阻拦军车正常通行,扰乱现场秩序。

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对黄某开展耐心劝导、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调查核实相关违法行为。黄某依旧拒不配合执法。民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黄某在警车内咬伤执勤民警手臂。经司法鉴定,涉案民警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自身违法行为。其家属主动赔偿民警损失并取得谅解,黄某本人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量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设立,核心是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维护国家执法权威与社会公共秩序。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治安、处置违法乱象、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定职责,其依法开展的执法活动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主动配合民警执法,不得阻挠、抗拒,更不得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执法民警。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敬畏法律、尊重执法权威,遇到问题理性沟通、合法维权,切莫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