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曝光4起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06-30
为持续深化烟花爆竹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严抓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法、以案警示作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近日,万载县集中曝光一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万载县某北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3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万载县某北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亮珠违规入库、多人带药维修设备、工房超员、消防设施失效等2处重大安全隐患及6处一般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B阶次标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企业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案例二:万载县某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8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万载县某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带药维修设备、工房超员、电气设备不防爆、违规存放成品、现场管理混乱等多项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B阶次标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督促企业立即停工整改。
案例三:李某波非法运输烟花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万载县株潭派出所在万载西高速路口开展打非治违设卡检查,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湘AFE***6的私家车。经查,驾驶人李某波使用普通私家车装载10件1.2寸80发新国标烟花,运输过程未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属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波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对现场查获的新国标烟花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四:李某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万载县株潭派出所在万载西收费站设卡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查获一辆五菱宏光小货车。经查,驾驶人李某根在车内装载地面礼花半成品2560捆(纸筒内置引线,未添加火药),运输全程未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未配备押运员,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根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对现场查获礼花半成品依法予以收缴。
(万应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