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你需要知道这些
日期:06-17
6月8日,市住建局就我市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6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数为599户,其中维修加固252户、新建户347户,目前已开工556户,开工率达93%。在发布会上,该局还就农户如何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是否能重复申请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据该局勘察设计科相关人员介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且补助对象必须为农村户口、家庭无房或者自有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人群。申请程序实行“三级认定、两榜公示”制度,具体流程是:第一步,农户向所在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第二步,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里公示;第三步,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再次公示;最后,报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联审,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名单。
农村住房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否可以重复享受?该局村镇建设科工作人员表示,农村危房改造有明确的质量安全要求,维修加固后的房屋安全使用期限不得低于15年,新建房屋安全使用期限不得低于30年。因此,原则上,本人及同一户口本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的,且房屋未满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又变成危房外,不得再次享受补助政策。但农房安全确实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判定是否属于重复享受政策的情况,应根据实际,区分对待。为此,2025年,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享受资格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未满安全使用期限、房屋受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不属于重复享受,经批准后可再次享受危改政策支持;维修改造过后未满安全使用期限,但其他部位需要重新维修或房屋拆除重建的,也可认定为不属于重复享受,经批准后可再次享受危房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 漆思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