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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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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口角起争执 袭警获刑责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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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5年8月某日中午,李某在去往集镇的路上和王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王某报警。

民警、辅警到达现场后找李某和王某了解情况。李某情绪激动,一边辱骂王某并想对其进行殴打。辅警上前警告李某不要动手,但遭到李某拒绝并动手反抗辅警执法,致使辅警摔倒在地。不仅如此,李某在致使辅警摔倒在地后还用手掐住该辅警的脖子,并进行辱骂、踢踹,最终使其受伤。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千万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学会运用正确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