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大类医疗服务价格新规今起执行
日期:04-01
本报讯 胡莎 记者李越报道: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50个主项目(357条项目编码),废止338个现行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同时修订3个现行项目。二是规范整合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64个主项目(313条项目编码),同时废止258个现行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三是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79个主项目(170条项目编码),废止209个现行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四是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09个主项目(235条项目编码),废止445个现行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五是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29个主项目(294条项目编码),废止242个现行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