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是正在崛起的产业新城,是培育创业、成功创业的一片沃土,产业集群日益壮大,城乡面貌持续焕新,民生福祉不断升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愈发完善,让家门口就业创业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近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返乡创业政策清单,让大家回乡无忧、就业有岗、创业有底气。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合伙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
(三)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标准
(1)个人创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合伙创业: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一轮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得超过3轮,即最长可以享受到9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合伙创业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搜索微信小程序“5+2就业之家”。
窗口办理:宜春市本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受理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6)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
(7)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即提供“信用中国网”查询和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宜春市本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农民工等证明材料(返乡农民工提供);3.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5.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6.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7.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8.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就业之家)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支持低成本创业
一、申报条件
已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登记并认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0.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二、补贴标准
低成本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为对初次创业者所租用场地费用给予补贴)2种,由申请者根据自身需求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审核申请人信息。
3.创业补贴发放。通过审核的创业者,由受理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创业者所选补贴方式按规定予以补贴。
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在创业培训定点服务机构报名参加SYB、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创业培训。
报名方式:(1)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就业之家”,点击提技能—找培训—培训计划报名—立即报名。
(2)线下可通过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创业项目扶持
对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满5年的企业、个人、民办非企业等可携项目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
对参加全国选拔赛的项目纳入大赛项目库,通过大赛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对接资金和市场,拓宽发展渠道。
创业孵化运行补贴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任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