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丰萱报道: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潭山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成功组织判后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拨回几年前,原、被告原系合伙关系。双方终止合伙并进行了结算,确认被告欠付原告5万元。该款项经双方协商转化为民间借款,并由被告出具了借条。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提起诉讼。
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本金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将案件移送执行,而是敏锐地察觉到,经案件审理及释法明理,被告对判决认定的借贷关系及确定的金额并无异议,其未能履行的主要原因是短期内资金周转存在现实困难,而原告的核心诉求在于确保债权能够切实收回。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加剧双方对立,影响被告偿债能力,承办法官在判决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征询调解意愿,并主持开展了判后调解工作。
该案承办法官向被告严肃释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律强制性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其正视义务。同时,向原告如实反馈被告目前的财务状况,引导其从最大限度实现债权、降低回收成本及修复双方情谊的角度考量履行方案。
经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分期履行协议。至此,一起可能因执行难而激化的矛盾在诉后阶段有效缓和、平稳化解,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创造了缓冲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