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台规则”定规立矩:新法律助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日期:02-14
2026年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施行。这部被业界称作我国首部专门规制平台“内部法律”的部门规章,其生效不仅意味着平台经济的监管方式发生巨大转变,更会为活跃的网络交易生态注入一针强心剂。
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交易平台已经不只是单纯的交易撮合者,还兼具规则制定者、执行者以及市场参与者等多重身份。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导致权力失衡。在实践中,不少商家因“羊毛党”滥用“仅退款”规则而受损,部分消费者也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在这些不公平现象的背后,隐藏着网络交易平台规则晦涩难懂、修改随意这一重大问题。《办法》的出台,正是以明确的问题导向,对平台经济领域这些沉疴痼疾作出的系统性、制度性回应。
《办法》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规范,给平台的“私权力”套上“紧箍咒”。首先,它大力推动平台规则走向阳光化。过去,一些平台故意将冗长晦涩的规则藏在用户难以发现或不愿阅读的页面深处,涉及平台用户重大利益的规制变动也缺乏事前沟通。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平台规则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一般规则修改需提前7日公示,重大修改更需提前15日,并且修改前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吸收合理意见,相关记录需留存备查。这彻底改变了部分平台“半夜改规则”的随意做法,将平台规则的单方决策升级为协商共治,从源头上保障了商家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其次,《办法》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直指交易公平的痛点。对于广大中小商家而言,其经营自主权得到了有力保障。《办法》明文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仅退款不退货”责任、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参加推广促销活动,更严禁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这些规定精准遏制了平台发起的“内卷式”恶性竞争,让商家,尤其是各地的农特产品电商、小微网商,能够从无序的价格战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同时,为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剑指“大数据杀熟”,禁止平台在同等条件下设置差异价格,并特别保护付费会员权益,禁止平台在服务期内单方减损权益或收取额外费用,这给“爱奇艺超前点播”式的套路戴上了法治枷锁。
再者,《办法》致力于打破规则执行的“黑箱”,构建透明的权利救济通道。它要求平台在对商家或消费者采取处罚等措施时,必须告知明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且申诉必须得到及时的人工复核处理。这一规定,有效回应了以往商家账户被突然封禁、货款被扣却申诉无门的困境,为处于相对弱势的平台内主体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性武器。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将深刻改善网络交易营商环境。事实上,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已先行一步,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与合规指导。例如,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曾主动对电商平台“一鸣置换超市”开展上门行政合规指导,以“以案说法”的方式解读平台责任,并推动企业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这种“监管前置、服务上门”的模式,与《办法》鼓励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平台自查自纠的精神高度契合,为新规的平稳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规落地可能面临的挑战。例如,如何精准界定所谓“变相强制”与“不合理费用”,如何有效穿透复杂算法监管“大数据杀熟”,这些都需要在监管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细化标准。对于众多依托平台发展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而言,当务之急是主动学习、理解并运用新规。商家应善于留存平台违规证据,勇于行使申诉权利;消费者则应强化证据意识,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善用平台内申诉渠道以及12315等外部维权途径。
展望未来,《办法》的实施短期内或许会增加平台的合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它将引导平台竞争从“流量争夺”回归到“服务比拼”的本质。一个规则更为透明、竞争更为公平、维权更为顺畅的网络交易环境,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各地的特色产品通过电商渠道走得更稳更远,让数字消费更具安全感与获得感。这不仅是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以法治之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曾玫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