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能否休婚假?不妨来个“全国统一标准”
日期:02-12
日前,“复婚夫妻能否休婚假”的问题,在互联网上引发了讨论。有媒体梳理了国内不同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发现婚假标准各地有别。(据2月6日《济南时报》)
复婚能否休婚假,不该再“各地为政”,迫切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明确说法。
婚假的本质,是对公民合法婚姻的尊重和保障,是给予新婚夫妻调整生活、维系情感的合理缓冲,更是社会对婚姻关系的正向认可。从法律层面来说,复婚和初婚、再婚一样,都需要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恢复,其法律效力与其他合法婚姻毫无二致。既然法律不区分婚姻的次数和对象,那么作为配套的婚假政策,也不应差别对待。如今,各地的政策差异却让人无所适从。比如四川规定,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有网民询问离婚后复婚,能不能享受婚假20天,得到的回复是“不能”。江西、安徽也在婚假规定中明确“不含复婚”。也有地方表示一视同仁。比如山东规定,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天津答复类似问题时表示: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复婚,因此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
反对复婚休婚假的顾虑,大多源于担心有人钻政策空子,通过“离婚—复婚—再离婚”的循环获取超长假期,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值得关注的是,政策的“各地为政”,不仅让公民权益得不到稳定保障,也给企业用工和社会管理带来不便。同样是复婚,在这个省能休婚假,到隔壁省就不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跨区域工作、生活的人越来越多,统一的政策标准才能真正实现一碗水端平。
婚假不是小事,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更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温度。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政策本无可厚非,但在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问题上,不应存在过多分歧。
(郭元鹏 作者为江苏媒体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