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 消费者获判“退一赔三”
日期:01-27
日常购物中,消费者常遇到商品与宣传不符的货不对板的情况。商家这种行为是否必然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直接要求“退一赔三”?近期,宜丰县人民院审结的一起消费纠纷案,对此类常见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
小美(化名)在抖音平台某商家下单A品牌价值228元的染发套餐后前往店内染发,染发前,曾再三确认其下单的系A品牌的染发膏。染完发后,小美发现商家实际使用的染发膏系B品牌染发膏,遂以商家欺诈为由,向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消费者接受染发服务时,商家应按照约定使用其购买的染发套餐中的A品牌染发膏,但实际使用B品牌染发膏提供染发服务,应认定某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依法判决某商家应向小美支付该染发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的3倍赔偿款共计684元。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小美选择相应套餐的染发膏染发,而某商家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使用其他品牌的染发膏。该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判决商家应进行三倍赔偿。这不仅是为消费者“美丽消费”保驾护航,还是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罚,为商家不诚信经营行为敲响警钟。
但需注意,适用“退一赔三”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二是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的销售者或提供服务的服务者)存在以无充有、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等服务时,应提前与商家确认服务内容及产品品牌,仔细辨别商家资质,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遭遇货不对板等消费欺诈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