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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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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创作不能侵犯儿童权益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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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女演员刑某发文,称“短剧总是这样折磨女人和孩子”。在其发布的视频中,两位成年女性正在夜晚的大雨中拍戏,其中一位女性背了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孩子暴露在雨中,不停啼哭。(据1月19日封面新闻)

这令人揪心的一幕,刺痛的不仅是公众的良知,更是对短剧行业野蛮生长模式的深刻拷问。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中明确要求: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让儿童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但在现实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究其原因,是资本逻辑对创作伦理的侵蚀,是监管滞后对行业失序的纵容。

当前,亟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为儿童演员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对违规剧组处以高额罚款乃至市场禁入;另一方面,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对雇佣儿童演员的剧组实施资质审核与动态评估。此外,家长应提升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审慎评估孩子的承受能力与职业风险。

影视创作不能侵犯儿童权益。做好儿童演员的权益保障,不仅是行业底线,更是法律要求。唯有将儿童权益置于产业发展的优先位置,才能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刘剑飞 作者为河南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