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更名后,原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