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系统修复治理。生态修复注重整体功能的恢复改善,以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强化栖息地构建联通,健全典型生态系统分区分类修复机制,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治理。污染治理注重陆海统筹,持续推动入海河流、排污口、入海垃圾等污染协同治理,探索建立海洋垃圾整治长效机制。
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防灾减灾功能,加强红树林、盐沼等海岸带生态系统抵御灾害的能力。制定重点海域赤潮、绿潮灾害应急预案;提升海洋生态灾害监测识别、预报预警的技术装备能力。
推动以保护为前提的开发,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开发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深远海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加快构建配套政策体系,减轻对近岸生态系统的压力。完善立体分层设权制度,推动用海方式分散式发展;创新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实现路径。
健全协同协作治理机制。增强陆海联动,以重点海湾、入海河口、近岸污染集中带为核心,建立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多元环境治理结构,推动将海洋生态保护成效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强数据信息披露与共享。
@谭琦璐(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