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无证驾驶 3人违法被行拘
日期:12-16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宜阳大队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3名同时存在闯红灯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1月18日7时55分许,黄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三轮车沿武功山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先锋机械厂路段人行道时,闯红灯通行,与正在斑马线上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某驾驶车辆遇行人在人行道行走,未停车礼让、闯红灯通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的三轮车经鉴定,符合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黄某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
当天10时30分许,邓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三轮车沿高士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在高士北路与万载路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行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邓某某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李某某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1月21日10时10分许,易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锦绣大道与卢洲北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构成无证驾驶。
自11月1日起,我市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闯红灯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1月21日下午,黄某某、邓某某、易某某3名驾驶员被送往宜春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对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龙海 京芳宜 本报记者 张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