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12-11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在宜春召开。建议大会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宜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宜春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宜春市202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宜春市2026年市级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票决的2025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票决2026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审议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选举和决定有关人选;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