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3月,一名9岁男童在某步行街被一只未拴绳的中型犬攻击,导致面部、手部多处受伤。男童被紧急送医,经诊断需长期治疗并进行疤痕修复。男童家属为此支付医疗费6391元。事发后,犬只饲养人先行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监护人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438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厘清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
【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被告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如拴绳、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致其脱离管控,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同时,法官也提醒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未成年人注意规避风险。
该案为我们敲响警钟:
1.饲养人须严守安全底线:饲养动物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外出时应采取拴绳等必要安全措施。切勿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发生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监护人应尽到看护责任:家长需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告诫他们远离陌生犬只,避免挑逗、激惹动物,预防意外发生。
3.遇纠纷应依法理性维权:如遭受动物侵害,应及时报警、就医,并妥善保管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4.调解是高效解纷优选途径: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选择调解方式,可有效降低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高效实现案结事了。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若心怀关爱,就请善加管束。文明饲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愿每一位饲养者都能紧握“法律之绳”,共同守护身边的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