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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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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无证、无牌、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二、三轮)、大、小型汽车等共计772辆,其中大、小型汽车244辆、二、三轮电动车及摩托车528辆,当事人至今未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请涉案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袁州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报废或拍卖处理。

特此公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袁州大队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