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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莫让营销套路侵蚀消费信任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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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预存140元得280元,每月返15元话费!”看到某营业厅这样的宣传语,山东省的刘宇(化名)果断办理了套餐。使用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该套餐的优惠实际只需预存100元即可享受。(据10月8日《法治日报》)

这一“多花少得”的经历,暴露的正是当前消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营销套路——以虚假或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利用信息不对称设下“优惠陷阱”。此类现象若任其蔓延,终将侵蚀社会宝贵的消费信任,动摇市场健康运行的根基。

商家惯用“限时抢购”“名额有限”“仅限新用户”等话术制造紧迫感,再以“高额返现”“买一赠十”“阶梯返利”等承诺放大心理预期,诱导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条款的情况下完成支付。而当消费者试图兑现承诺时,却发现活动规则复杂、条件苛刻,甚至根本无法兑现。

这些行为的本质,早已超出普通营销策略的范畴,演变为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然而现实中,许多“优惠活动”将关键条款隐藏在冗长的用户协议中,或通过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的方式规避责任。消费者往往因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而选择沉默,变相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滋生。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宣传等乱象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商家信用评价与黑名单制度,对屡犯者实施行业禁入。通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加强协同,尤其要规范线上营销主体资质,严查“冒牌运营商”等欺诈行为。平台企业也应承担审核责任,对入驻商家的宣传内容进行合规审查,杜绝虚假信息传播。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需提升辨别能力。面对“天上掉馅饼”式的优惠,应保持理性。遇到侵权行为,应积极通过12315、消协等渠道维权。

(舒爱民 作者为湖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