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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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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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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黄宇娟 记者李澄报道:日前,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颁证仪式在宜丰县举行,仪式上颁发了全省第一张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还让林农权益得到了更清晰、更稳定、更高层次的法治保障,让林农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宜丰县是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是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让当地林农既能每年获得稳定收益,又能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种植等绿色富民产业,真正实现护绿有收益、增收靠生态。

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役权改革范围涉及宜丰县、铜鼓县7个乡镇18个行政村,面积达8.25万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面积2.47万亩,实验区面积5.78万亩)。补偿标准为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地地役权每亩每年50元(含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实验区集体林地毛竹林每亩每年38元、其他林木每亩每年43元(含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

为落实好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试点工作,宜丰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借鉴先进地市经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自愿、平等、公开、有偿的原则,与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集体林地权利人及所辖乡(镇、场)进行协商,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合同,并根据保护区集体林地权属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组织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保护区集体林地所属村、分场共同向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地役权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已为7宗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办理了3张不动产登记证明。

此次颁发的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详细记载了权利人、义务人、供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需役地坐落、地役权内容、地役权期限以及供役地面积等信息,明晰了地役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