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丰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石滩中队民警在石滩镇塘东村路段开展酒醉驾违法查处行动,12时56分许,查获驾驶人聂某泉驾驶一辆红色赣DCXXXX小型汽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聂某泉的检测结果为88mg/100ml。
经进一步抽血检测,聂某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询,驾驶人聂某泉曾于2019年1月2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17日,聂某泉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陈文雯 唐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