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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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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逃避执行“躲猫猫” 司法威慑促履行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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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县公安局移送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案件。

【案情】

彭某驾驶轻型货车与潘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八级伤残的事实。经交管部门认定,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某向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未自觉履行,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组织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彭某支付了首期款22780元后,便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案件恢复执行后,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彭某每年支付10000元,但彭某依然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为推动案件执行,该院依法将彭某拘传,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该案执行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彭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具备良好收入,为逃避执行,其借用女儿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办理银行卡用于生产经营及消费活动,每月均有固定收入,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该院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在司法威慑之下,彭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拒执行为,履行了本案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任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将财产用于清偿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