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未成年人未满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甚至存在无证驾驶、超速飙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并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案情】
15岁的小林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骑家里的电动车搭载同学小浩外出。途经小区门口时,小林为避让行人急打方向,电动车失控摔倒,小浩被甩出后撞到石墩,致锁骨骨折,送往医院治疗产生治疗费、康复护理费等近5万元。事后,小浩家长认为小林父母未尽到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赔偿,双方因此争执不休,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林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小林父母作为监护人,平日忙于工作,对被监护人骑电动车的行为未加制止,也未将车辆管理好,存在监护失职。鉴于两家为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劝说他们互相谅解,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小林父母赔偿小浩家长3.8万元,双方就后续问题不再追究。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承担监护责任,把好安全关,切勿放任未成年子女违规驾驶车辆上路,以免发生意外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