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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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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打非治违”严守烟花爆竹安全关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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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集中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市应急管理局对万载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3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8#组装包装定员2人/栋,实际3人/栋,存在超员作业;23#组盆串引存放B级小礼花类空筒,45#空筒蘸药存放超规格空筒,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A阶次、第174项B阶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万载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近期,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万载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34#亮珠中转间存放亮珠超量(核定200kg,实存300kg);视频监控回放发现:5月13日106#装发射药后中转改装发射药。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B阶次的规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万载县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5月30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到万载县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新建4栋成品仓库。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A阶次的规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对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处罚案

1月15日,丰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丰城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1项B阶次的规定,丰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限期消除隐患,并对该批发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对上高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行政处罚案

1月9日,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高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核定储存量为300箱/300kg,但现场烟花爆竹储存量已超出许可载明范围的200%,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项C阶次的规定,上高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零售店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