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变“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款退车
日期:07-15
“感谢你们这么用心为我们化解纠纷。”近日,高安法院城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
2024年3月,吴某在某物流公司以1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吴某发现该车系“事故车”,曾发生侧翻并更换了大梁等配件。为此,吴某联系该公司要求退车退款。
其间,双方多次协商,对退款金额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吴某起诉至高安法院。
为及时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某物流公司一次性向吴某退还车款7万元,吴某则将车辆退还给公司。此后该公司迟迟未按约定付款,并称车辆轮胎被吴某更换为旧轮胎。吴某是外地人,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已返回老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该公司负责人等一同前往百公里外的吴某及车辆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到达现场后,吴某与该公司就该车辆的停车费及保管费争执不休。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安抚疏导双方情绪,并为双方厘清事实、释明法律,告知双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双方选择握手言和,该公司当场向吴某支付6.3万元,吴某也将车辆交还该公司。
(敖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