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7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来自重庆的邓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在位于重庆铜梁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三黄片(葵花),店员告知售价为18元一盒。结账时,邓女士掏出医保卡准备付款,收银员见状提醒她,刷医保个人账户比付现金贵,需要支付26元。
医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本应是参保人员健康的坚实后盾。然而,一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出现的“阴阳价”现象,却让这份保障蒙上了一层阴影。药店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更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侵害了参保人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药店应担起责任,不能损害参保人的利益和医保基金的安全。参保人员也应增强维权意识,购药多比较,选择信誉好、价格合理的药店。
(王 铎/图 王 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