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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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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打架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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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儿子被人打了,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琐事而引发打架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曾某儿子潘某(未成年)因和被告刘某打架而受伤。曾某拿着医院门诊病历、疾病证明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损失。

2024年10月,潘某和一群初中生在刘某家门口的三轮摩托车上玩闹,造成很大噪声。刘某因此和潘某发生口角,并将潘某摔倒在地上,导致潘某脖子受伤。

事发后,潘某前往高安市骨伤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胸部损伤、头和颈浅表损伤,花去治疗费用700余元。经鉴定,潘某伤情不构成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原告曾某和被告刘某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没有协商成功,于是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了卷宗,了解到该案并不复杂,双方因为琐事打架,没有其他实际矛盾,存在调解可能,遂决定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发现原被告虽然对抗情绪较重且存在较深矛盾,但是双方对于打架受伤一事没有争议,只是被告对原告的实际损失金额有较大异议。

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对双方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心中的芥蒂,均表示愿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退一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日向原告一次性支付700元,原告愿意对其诉请金额作出让步并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熊良毅)